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的決定。修改后的《種子法》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是自2000年頒布《種子法》以來的第四次修改。
修改后的《種子法》緊扣種業振興發展的迫切需要,與2015年修訂的《種子法》相比,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環節。將保護范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將保護環節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展到生產、繁殖和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這意味著授權品種的權利人,有更多機會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質性派生品種是指由原始品種實質性派生,或者由該原始品種的實質性派生品種派生出來的品種。修改后的《種子法》提出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明確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并可以獲得授權,但對其以商業為目的利用時,應當征得原始品種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
國際無性繁殖園藝植物育種家協會(CIOPORA)會員、北京隆林恒大科技有限公司郁書君博士是資深的國內國際植物新品種權代理人和行業專家。他在做好新品種權申請國際化代理的同時,著力于采用國際新興而通行的無性繁殖觀賞植物與果樹新品種的國際化推廣應用工作,并將國內育種單位自主選育的一些新品種,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下,許可國外同行單位進行繁殖、生產和銷售。
在郁書君博士看來,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目的是激勵育種原始創新,從源頭上解決種子同質化嚴重問題,是強化原始創新保護采取的重大舉措。他說:“對實質性派生品種實施保護并延長了保護的產業鏈,這不僅實現了國際接軌,更是適應國內種業市場的現實需求。”
郁書君博士認為,如果《種子法》能夠更多地考慮園藝和林業行業的特殊性,參照兩年前《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的增設內容,把新品種保護的植物種類擴大到所有的屬或種,那將真正地對標了UPOV的1991文本,實現完全國際接軌,特別對我們的觀賞園藝和林業行業意義重大。
河北好望角律師事務所于仁春律師維權團隊自2010年以來就專業代理植物新品種權維權訴訟案件,被業界譽為無性繁殖植物新品種權維權第一律師。
2021年11月19日,于仁春律師受邀參加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就草案主要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臺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同時對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其中關于建議刪除草案第七十二條第五款“不知道是未經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的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收獲材料,能證明該繁殖材料或者收獲材料具有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意見被修改后的《種子法》采納。
于仁春律師指出,修改后的《種子法》雖然在法律上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的保護制度,但是具體實施步驟和辦法還有賴于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才能落地實施。因此,他建議擁有實質性派生品種的育種家,注意相關規定的具體實施時間,依法加快申請,利用好國家政策法規。他說:“修改后的《種子法》對收獲物的保護將會很快成為維權的新領域、新業態,但同樣也需要在司法實踐中用具體的案例來不斷明確完善。”
在種質資源保護方面,修改后的《種子法》明確國家有計劃地普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種質資源,重點收集珍稀、瀕危、特有資源和特色地方品種,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修改后的《種子法》將生產經營假種子和生產經營劣種子行為的罰款數額分別由“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和由“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提高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將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懲罰性賠償的倍數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將難以確定數額的,賠償限額由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于仁春律師認為,修改后的《種子法》完善了侵權賠償制度,通過加大懲罰性賠償數額,提高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威懾力和違法成本。此舉對打擊侵權行為,將起到明顯的震懾作用,同時有利于形成不敢侵權,不愿侵權,自覺遵守品種權保護規則的良好社會風氣。